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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合并后,试用期可以重新约定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也就是说,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公司提出重新约定试用期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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