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引进外地人才量的增加,被引进人才十分关心养老金的转移问题,有不少读者讯问有关这方面的事。笔者走访了社会保障部门,现将此问题作简要回答。
如何转移养老金当你被上海企事业单位引进,并有了本市长住户口,你可以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统筹部门,把已缴纳的养老金和你个人养老保险帐号转移到上海的新工作单位的养老金帐户号。根据有关规定,转移的金额是1997年12月底前记入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储存额和1998年1月1日起记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
如何补缴养老金当你有了本市的个人养老金帐户后,在调入本市的半年内,发现原单位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起步时间晚于本市或缴费比例低于本市的,经本人申请,可以补缴从1993年至1997年按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原则上按本市职工历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原调出单位已实行个人缴费且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历年月平均工资60%的,按原缴费基数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市历年月平均工资的200%;补缴比例按历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确定,1992年底以前工作、1993年继续工作的职工,补缴时间从1993年1月起计算;1993年后工作的职工,补缴时间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由于本市养老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的比例采取逐年递增的办法,所以补缴的金额每相隔两年各不相同。补缴的费用可以分几段来计算:
1、1993年1月至1994年3月,按单位提供本人1992年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或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X3%X15个月补缴:
2、1994年4月至1994年12月,按单位提供本人1993年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或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x3%x9个月补缴;
3、1995年1月至1995年3月,按原本人缴费基数x(3-2)%x3个月补缴;
4、1995年4月至1997年3月,按原本人缴费基数x(4-2)%x24个月补缴;
5、1997年4月至1997年12月按本人缴费基数x(5-2)%x9个月补缴。
如果你按以上的规定转入和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按规定全额记入你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单位缴纳划入部分有社会统筹基金同时记入。另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从1992年至1996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356元、467元、617元、773元和889元;本市个人缴费比例,从1993年的3%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1999年4月起调整为6%。